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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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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活动

关于征集学校成立10周年暨办学60年史料的通知

点击: 时间:2010/04/27 09:42:21

根据校庆筹备工作总体安排,学校将举办办学成果展示和史料陈列活动。为使史料详实、全面,充分展示我校成立10周年和办学60年成果,向社会和校友提供了解我校发展情况的平台和窗口,学校特面向全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有关资料和实物(含视频音像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学校历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书记、校长)的照片及在任时间。

2.学校具有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重大历史活动照片。

3.知名校友(主要包括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劳动模范、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或佐证其个人成就的业绩成果、荣誉奖励证书等实物材料或照片。

4.杰出校友受到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接见、表彰的相关场景照片、文稿、题词、录音带、录像带、批示、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5.省部级以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照片。

6.学校在各个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证、班级毕业照片、纪念册以及徽标、印章等实物。

7.反映建校以来学校教学、科研、党建、育人等方面建设发展水平和成就的标志性实物,如:锦旗、奖杯、奖状、证书、奖牌等。

8.学校师生员工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杯、奖牌、纪念品和照片等。

9.反映学校发展进程的照片、实物。主要包括学校各个时期的标志性老建筑照片、校徽、纪念章,反映学校发展变化的文件档案、新闻报道、声像资料,标志性的实验仪器设备,早期校报,有代表性教师的教材、讲义、专著、各种辞书、课件、学生自办刊物等。

10.其他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要求

1.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及校友积极参与校史资料征集工作,并提供征集线索。

2.校内征集以各部门为单位,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的资料征集和保管工作;校友征集工作由校友联络组(负责部门:学工处)牵头、各部门配合实施。

3.各部门应对征集资料进行分类,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办学成果展资料征集清册》,并将资料实物和清册(加盖公章),于2010416交宣传工作组(负责部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叶义昌,联系电话:8571 1398)。

.学校将对征集到的全部资料开具接收单并妥善保管,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个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在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5.对于每一位热心的提供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办学成果展资料征集清册.doc

校庆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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