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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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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点击: 时间:2013/07/05 09:23: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扩大公开透明,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基金会事业的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基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将基金会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将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真实的原则,主动披露应该公开的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对下列信息,将主动对社会公开:

1.机构信息,包括基金会组织机构设置、理事会成员情况;

2.基金会章程,基金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和基金会制定的管理制度等;

3.基金会联系方式;

4.基金会获得的捐赠来源和捐赠名单;

5.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6.奖励、资助基金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及所需交的材料。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五条 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基金会应当将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如实反映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接受民政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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