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校友联络与社会合作处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校友信息收集、校友活动安排、返校聚会、来校接待、校友事务咨询、校友与学校合作等基础工作建设;
2、负责组织、指导地方校友会建设;
3、负责开发校友资源,争取校友对学校办学的支持和资助;
4、负责年级校友理事、校友工作联络员、校友工作志愿者聘任和管理;
5、负责校友网站和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校友信息库,收集、保管有关校友重要资料;
6、负责主办校友工作内部刊物;
7、负责校友会年检工作;
8、负责与应急管理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等共建单位的联系工作;
9、负责推动学校与相关行业部门签订共建协议;
10、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级共建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储备、项目申报、建设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11、负责地方服务与合作、对外联络协调和对口支援工作;
12、承担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2、负责草拟教育基金会的各类文稿;
3、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资金的募集、管理以及使用计划,报理事会审批;
4、负责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筹备、召开和记录;
5、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6、负责募集资金,制定和落实募集捐赠的工作计划,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管理基金会和进行财务核算;
7、制作和上报基金会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与年检;
8、负责基金会的印章、财务、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开展对外交流、对外宣传、基金会的重大活动及资金募集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公布;
9、负责捐赠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有关情况;
10、建设、管理、维护基金会网站;承担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