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65号)的有关要求,经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研究,拟确定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为吉林省先进社会组织参评对象,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长石函玉同志为吉林省社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同意推荐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1日—3月7日(5个工作日),请全校师生员工予以监督,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80578125
教育基金会:80578285
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