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吉财税〔2011〕889号)精神,经吉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获得吉林省201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0年9月,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成立以来,经广大校友、社会各界、学校各单位、部门及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共同努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累计设立各种奖励基金、奖助学基金9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基金的使用将严格尊重捐赠者意愿,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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